| 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490773 | 信息分类: | |
| 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11-25 09:17:30 | |
| 文 号: | 无 | 是否有效: | |
| 名 称: | 部门解读 | 聚焦“幼有所育”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——贵州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| ||
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,关系着亿万儿童健康成长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,是涉及千家万户、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,对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、促进教育公平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2025年8月5日,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《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》,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工作部署,贵州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,制定印发《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》,标志着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正式在贵州省落地。
一、政策核心目标
以“强化普及普惠、稳妥有序推进、加大政府投入、经费合理分担”为原则,建立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制度,有效降低家庭育儿成本,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,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红利,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。
二、政策内容解析
(一)免费对象与实施时间
启动时间: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,政策覆盖全省范围。
受益群体: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(大班)在园儿童,直接免除保育教育费;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,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。
(二)免费范围与收费边界
免费范围: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,不含伙食费、住宿费、取暖费、杂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此类费用按规定正常收取。
民办园特殊规定: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超过免除标准的部分,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。
(三)经费保障机制
补助方式:财政部门按免保育教育费儿童人数、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,对幼儿园收入减少部分予以补助,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不受影响。
资金分担:中央财政承担80%补助资金,地方财政承担20%。地方承担部分按隶属关系分担:
省属幼儿园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;
市(州)所属幼儿园由市(州)级财政全额承担;
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65个市县和黔东南州、黔南州、黔西南州的非集中连片特困市县所属幼儿园按其隶属关系,由省、市(州)、县按8:1:1比例分担;
其他市县所属幼儿园按其隶属关系由省、市(州)、县按6:2:2比例分担;
贵安新区所属幼儿园由省级与贵安新区按6:4比例分担。
(四)特殊群体兜底保障
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。继续对脱贫家庭、孤儿、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,做好兜底保障工作。
持续实施农村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政策。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,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、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;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。
三、政策实施保障与要求
(一)健全投入机制。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,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;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,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,不得以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为由,降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。
(二)规范资金管理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。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,对虚报冒领、挤占挪用、滞拨缓拨等行为依法依规追责。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。
(三)做好基础工作。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,确保儿童信息真实准确、不重不漏;加强对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,不断提升政策执行和资助管理服务水平。
四、政策意义与展望
此次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推行,不仅有效减轻家庭学前教育支出负担,更是贵州省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。未来,我省将结合学龄人口变化、财力状况等因素,适时扩大免费范围、完善政策细节,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,让更多家庭感受到“幼有善育”的民生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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